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5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志勇:
你于2021年11月4日通过株洲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0201.0208)。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0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