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 〕568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响律师执业的决定
李响:
你向湖南省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16日
2110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