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1〕573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哲惠律师事务所
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南哲惠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变更本所合伙协议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合伙协议。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16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哲惠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2110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