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 57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变更本所负责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负责人,负责人由武晓变更为周华成。
请你所按规定到本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