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 〕646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丹阳
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李丹阳:
你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22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丹阳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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