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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大朴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9:06 【字体: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 〕 118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大朴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陈大朴:

你向湖南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提交注销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为14301201910094066,执业机构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2月29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陈大朴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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