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2〕298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2年1月4日通过株洲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业务范围变更为法医临床鉴定{0201、0202、0203、0209(限伤病关系)}、法医病理鉴定{0101(限010101、010102)、0103}、文书鉴定(限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痕迹鉴定{0201、0203、0204、0205、0208(限车辆起火)、0211(限021101、021103、021104)}、法医毒物鉴定0502(限酒精检测)、录音鉴定(0101、0102、0103、0104、0105)、图像鉴定(0201、0202、0203、0204、0205)、电子数据鉴定(0301、0302、0303、0304)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5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