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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荣高翔兼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16:57 【字体: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2〕686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荣高翔

兼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荣高翔

 我厅收到你向株洲市司法局提交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兼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湖南湘江律师事务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2年03月02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荣高翔兼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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