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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撤销罗锦律师执业许可的决定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2年04月24日 09:27 【字体: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21108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撤销罗锦律师执业许可决定

                        

罗锦:

本机关于2010719作出准予律师执业的许可决定(湘司许〔201059),并颁发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307201010326470,你申请律师执业时隐瞒公职人员身份,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取得律师执业许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准予你律师执业的许可决定(律师执业证号:14307201010326470,该律师执业证书同时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2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撤销罗锦律师执业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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