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2 〕 151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徐贻军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徐贻军:
我厅收到你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