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2 〕 168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
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因与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合并(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吸收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存续)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同意注销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印章上缴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