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2 〕1728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晶
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陈晶:
我厅收到你向湖南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提交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