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2〕1889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朱飞远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朱飞远:
我厅收到你向郴州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桂东县教育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2年06月08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朱飞远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朱飞远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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