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2〕397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李婵娟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李婵娟:
我厅收到你向岳阳市司法局提交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