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浓厚氛围,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除外)、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中央在湘单位和驻湘部队以及其他从事法治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须同时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规范有序,队伍作风过硬。
3.在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出色完成任务,工作成效显著。
4.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社会矛盾化解等中心工作,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强。
6.原则上要求成立5年以上,且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群众认可度高。
(二)全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在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3.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真诚为民服务、切实为民分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社会成效明显。
4.在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5.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
6.原则上要求从事法治工作5年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考核须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文件解释等具体工作。
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市州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名额
拟评选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评选主要面向一线单位、基层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二级巡视员及以上)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表彰数量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的,同时要等额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对象为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参照同级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单位(人员)管理权限推荐。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厅)级范围、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县市区、市州及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或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分配推荐名额(附件2)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报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初审。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推荐对象隶属关系,反馈各推荐单位。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必要时也可由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参与考察);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推荐对象由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考察。推荐对象经考察合格后,由各推荐单位在市(厅)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复审材料报送至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8、9)、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和同规格照片5张等。
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市(厅)级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4.复审。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级纸媒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对象。省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七、奖励办法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
八、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切实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附件所有表格可从湖南司法行政网(http://sft.hunan.gov.cn)上下载。
省委依法治省办联系人:邓昌学
联系电话:0731-84588573,18874813296
邮 箱:hnsxpbbz2023@126.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809办公室
邮 编:41001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思源
联系电话:0731-8490027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邮编:410004
附件:
1.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初审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6.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9.法治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10.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湖南省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