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部分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注销其《行政执法证》,详细名单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名单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3日
关于注销部分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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