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经过公告发布、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汇总研究等程序,现对拟选聘的法治督察员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
电子邮箱:hnsfdydc@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