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免除沈建军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资格。湖南省司法厅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7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免除沈建军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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