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7号)、《湖南省司法厅落实2025年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实施方案》(湘司发通〔2025〕16号)要求,经数据采集、综合测算、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拟推荐一类地区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二类地区永州市、湘西自治州、益阳市为第13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理清行政检查权责,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成效明显的市州”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附联系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诉复核,也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投诉举报。
省司法厅联系人及电话:李戈,0731-84588562
省政府办公厅监督电话:0731-89990310,邮箱:hnszfdcs1@163.com。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