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湖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和任期
省级人民监督员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长沙28名,衡阳、怀化各5名,其他市州各2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2.年满23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为便利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的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后),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湖南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接受个人申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近期二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和学历证书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人民监督员报名资料)形式发送至邮箱:hnsfjcc@126.com。初审通过后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五、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省司法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被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在省司法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
六、联系方式
有关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31-84586104。
网上报名二维码: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