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2〕433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徐华贵等11人:
你们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常德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徐华贵、王文彬、刘良国、韩庆、黄新望、唐熙麟、印道胜、朱庆妮、曾建国、陶慧、金威在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执业,徐华贵、金威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1、0604、0611);王文彬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2、0604);刘良国、韩庆、黄新望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2、0609);唐熙麟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1、0604、0606、0611);印道胜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1、0604、0611、0612);朱庆妮、曾建国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1、0604、0606、0611、0612);陶慧执业类别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限0604、0606、0611)。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日
抄送: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