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3〕566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兴通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3月3日通过衡阳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湖南兴通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兴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为文书鉴定0101笔迹鉴定、0102印章印文鉴定、0105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机构住所为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今朝大厦)2207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先国,机构负责人为冯勇。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5日
抄送:衡阳市司法局,湖南兴通检测有限公司。 |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