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3〕106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谭凌云等4人:
你们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湘潭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谭凌云、黄芳、罗美庭、张鑫涛在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执业,谭凌云执业类别为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 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黄芳、罗美庭执业类别为法医毒物鉴定0502(限乙醇检测);张鑫涛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5日
抄送:湘潭市司法局,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