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3〕2216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雷芳华:
你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郴州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郴州市恒祥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郴州市恒祥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限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1日
抄送:郴州市司法局,郴州市恒祥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