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彭红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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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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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司许〔2023〕438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彭红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彭红

我厅收到你向湘潭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湘潭市公安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2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彭红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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