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南琴(岳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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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4〕103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南琴(岳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

我厅收到岳阳市司法局提交设立湖南南琴(岳阳)律师事务所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设立湖南南琴(岳阳)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为经济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巴陵东路518号美的·梧桐庄园46栋2214设立资产30万元,负责人为刘振派驻律师刘振莫一点陆松云王芬日常监督管理机关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岳阳市司法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04月16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南琴(岳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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