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吕许灵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吕许灵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V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4〕269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吕许灵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吕许灵

我厅收到你向娄底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08月09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吕许灵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3342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