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4〕429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孟聪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孟聪:
我厅收到你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