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4〕476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郭鑫
公司律师证书的决定
郭鑫:
我厅收到你提交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