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缪春艳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缪春艳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4〕488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缪春艳

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缪春艳

我厅收到你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11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缪春艳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3352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