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28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路虎律师事务所
变更名称的决定
湖南路虎律师事务所:
我厅收到你所向岳麓区司法局提交变更本所名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名称由湖南路虎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湖南界面律师事务所。
二、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