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潘凯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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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潘凯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81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潘凯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潘凯

我厅收到你向怀化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03月28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潘凯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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