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陈松山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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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陈松山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81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陈松山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陈松山

我厅收到你向湘乡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湘乡市公安局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03月28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陈松山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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