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115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何宁:
你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长沙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毒物鉴定:0501气体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0503合成药毒物鉴定、0504天然药毒物鉴定、0505毒品鉴定、0506易制毒化学品鉴定、0507杀虫剂鉴定、0509杀鼠剂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1日
抄送:长沙市司法局,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