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282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杨慧芳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杨慧芳:
我厅收到你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四支队。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