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395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万鑫
公司律师证书的决定
万鑫:
我厅收到你向张家界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根据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向你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桑植县供电分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