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掌握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指导,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现将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的组成
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包括信息稿件、数据统计、紧急信息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其中,信息稿件是指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理论探讨等文章稿件;数据统计主要是指准确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数据的各类报表,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及临时性的统计报表;紧急信息是指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非监禁刑过程中发生的突发紧急事件;重大事项是指在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新问题。
二、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
各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采编信息、数据,积极主动地向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送信息和调研文章,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各市、州的信息稿件、数据统计应当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和通过网上管理平台向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送统计数据的流程为:司法所负责日常的统计报表的统计、填写、记载、报送等具体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和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按管理权限负责统计报表的审核、把关、汇总、逐级上报等工作;由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一)信息稿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反映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每年报送信息12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文章1篇以上。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数据统计要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形成全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工作网络体系。
(三)紧急信息报送要做到迅速、真实、顺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不得以种种理由压制、延误信息的上报。
(四)重大事项的报送要求: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请示、报告:
(1)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过程中,涉及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适用法律法规的疑难事项;
(2)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实际发生、但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的重大事项;
(3)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监督考察和教育矫正而提出申诉、控告的事项;
(4)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的情况(24小时内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5)其他需要书面向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请示、报告的事项。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逐级向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请示、报告:
(1)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下落不明持续3天以上或者非正常死亡(24小时内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4)其他需要向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
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地报送信息稿件、统计数据的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将各地完成信息报送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年底系统内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或未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湖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