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精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于2020年7月15日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湘司发〔2020〕8号HNPR—2020—09001)(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实施已满5年,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登记;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进行修改并重新登记。
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在对《细则》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删除了《细则》第十条“市州落实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情况纳入全省市州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内容。”向省政府申报予以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文件为《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湘司发〔2025〕22号HNPR-2025-0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