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与保险理赔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湖南省司法厅、湖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
《意见》聚焦公正执业、程序规范、协同监管三大关键,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提出严格要求,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定,严禁利益输送、干扰鉴定、虚假鉴定等行为,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行预约鉴定制度,诉前涉保鉴定推行保险机构派员到场机制,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鉴定过程公开透明度。
《意见》同时规范保险机构参与行为,引导当事人协商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统一从省司法厅编制的最近年度名册中选取,不得另行编制机构名册;不得干扰鉴定实施,不得以专家咨询意见替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公正使用鉴定结论。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将建立沟通交流、争议解决、联合执法、指导监督四项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争议论证和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虚假鉴定、保险诈骗、无理拒赔、串通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鉴定与保险理赔工作规范衔接、高效运行。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有效减少鉴定争议、提升理赔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与保险市场秩序。
(厅公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