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2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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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司法鉴定管理权限下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湖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省司法厅将高频办理、基层可承接的部分管理事项委托市州司法局实施,让群众和机构“少跑腿、好办事”,提升基层管理履职能力。

《通知》明确五项委托市州司法局实施事项:一是司法鉴定机构住所、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二是司法鉴定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本区域内执业机构变更登记;三是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延续登记;四是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登记;五是司法鉴定机构印章由市州司法局统一制作。对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跨市州变更执业机构等重要事项,仍由市州司法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通知》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市州司法局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准予变更或延续的10日内报省厅备案并换发证件;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申请的依法办理注销。许可办理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证件有效期与原证保持一致。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确保市州“接得住、管得好、运行顺”;对不依法履职、工作不到位的,将收回委托权限并严肃追责。同时健全备案管理、信息通报、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全省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

此次权限委托实施,将有效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激发司法鉴定机构活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务服务,助力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厅公服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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