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召开厅党组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暨全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会议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12月23日 15:29 【字体:
    湖南省司法厅召开厅党组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暨全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会议
      司法部基层司王珏司长赴湘作《人民调解法》辅导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湖南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厅党组会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问题,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10〕105号),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抓紧贯彻落实。11月26日,厅党组书记、厅长夏国佳参加了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的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座谈会后,11月30日,厅党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司法部“11?26”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具体措施。为加深对该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学习领会,决定将《人民调解法》列入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邀请司法部基层司有关领导就《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要求、法律条文等内容进行宣讲,在全省掀起一股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高潮。
     2010年12月15日,湖南省司法厅召开了厅党组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暨全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会议。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夏国佳主持,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在会上作了《人民调解法》辅导报告。基层司人民调解处处长闫晋东,厅党组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司法警官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14个市州司法局局长、基层科科长参加了会议。
     王珏司长在辅导报告中指出,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学习好贯彻好《人民调解法》。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调解程序上坚持依法规范和灵活便捷的辩证统一;正确认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发挥其突出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职责。三是要坚持正确方向,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充分尊重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王珏司长强调,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问题。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要实现法定全覆盖;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需求大、压力重,是下一阶段组织建设的重点,要根据情况,灵活设立。二是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与工作要求的差距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对调解技能的培训,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人民调解法》关于经费支持和保障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设立单位支持经费,为调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困难救助、抚恤和优待政策。四是人民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问题。一方面,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其他行政部门的协调,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联动;另一方面,要防止人民调解行政化、简单化趋势,防止与其他调解相混淆,要突出人民调解特色,巩固人民调解阵地,运用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
王珏司长还就2011年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设想向与会同志进行了介绍。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就如何组织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他着重强调要抓好五大举措: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在年底前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一次《人民调解法》;要采取分级、分类、分批的方式开展培训,省厅拟于近期举办一期市州、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大规模培训人民调解员提供师资骨干。二是要充分利用媒体搞好宣传,营造声势。省厅将在《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红网等开辟宣传专栏;各地也要采取办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领导访谈等多种方式,把宣传《人民调解法》与宣传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三是举办一次上街集中宣传活动。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当天,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在辖区人口密集部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届时将邀请有关省领导视察指导宣传工作,在长沙市看望慰问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人民调解员。四是利用学习宣传手册搞好学习宣传。以司法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释义》及相关学习资料为主要内容,编辑了一本《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简明扼要地向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各界介绍《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及主要内容。五是向全省人民调解员印发宣传慰问信。在《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以厅党组的名义向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致以新年的慰问,并藉此宣传《人民调解法》。
     夏国佳厅长最后强调:一是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实。二是切实贯彻会议精神。各市州司法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一次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迅速向基层进行传达,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协调法院、财政、编制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列入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评的内容,市州司法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工作指导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实施;法制宣传部门要把《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作为2011年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计财装备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提供有力保障。


湖南省司法厅召开厅党组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暨全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会议

975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