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6月06日 10:38 【字体:
 

湘司党通20175号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

建设示范点的意见》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党委,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开展争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7年5月2日

关于开展争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示范点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2017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部署和厅党组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在整体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突出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着力在系统内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功能,切实把基层组织建设落到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系统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参与范围及评选指标

省司法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直各监狱戒毒单位及省直律师事务所所属党支部。原则上,本次考核评选15个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其中厅及“两局”机关3个、省直监狱单位8个、省直戒毒单位2个、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个、省直律师事务所1个。

三、创建标准

总体要求是:达到“五有”,即有健全的支委班子、有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规范的组织生活、有丰富的活动载体、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具体标准是:

(一)班子建设有力。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带头讲党课,严格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成员述职。支委按期改选换届,班子团结,成员遵章守纪,模范带头作用好,群众威信高。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制贯彻较好。

(二)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到位,党内生活严肃认真,党内氛围积极团结。坚持标准,党员发展保证质量,党费缴纳按时足额。

(三)工作台帐齐全。年初有计划,年终(阶段)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登记。台账资料内容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党支部记录本填写规范。

(四)活动场所达标。有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的专属或共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桌椅、书橱和学习资料,入党誓词和相关制度张挂上墙,能够满足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召开会议、新党员入党宣誓等需要。

(五)党员队伍过硬。思想稳定,勤于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任务冲锋在前。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现象。

(六)工作成效明显。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工作业绩在同部门或同行业中位居前列,担当改革攻坚任务成绩突出;党建工作开展活跃,有特色、有成果,业务工作出成绩。其中,监狱单位必须实现“四无”,戒毒单位必须实现“六无”,律师事务所必须实现“两无”(无行政处罚、无行业处分)。

四、实施步骤

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采取“支部自评、逐级考核、择优授牌”的方式,具体步骤为: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8月底)。各单位按照厅党组统一下发的《通知》要求,深入搞好动员发动,大力宣传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组织形式、方法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示范点创建条件及标准认真自查找准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切实把整改问题的过程变为完善提高的过程。

(二)自评初选阶段(9月下旬)。基层党支部经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支部向所在单位党委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推荐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考核自评表》(见附件)。在支部自评、所在单位党委推荐的基础上,由“两局”机关党委、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按照示范点评选指标,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参选支部认真进行考核初选,择优确定示范点创建的入围对象,并于9月30日前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报送创建支部相关材料。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厅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初选情况牵头组成考核组,会同“两局一院”和省直所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检查、访谈测评等方式,组织对入围的党支部逐个进行考核验收,同时按系统、分类别组织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相关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授牌推介阶段(11月)。厅直属机关党委根据综合考核分数和公示结果,为创建成功的党组织颁发“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标识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适时向省直机关工委推介。

五、考核管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实行量化考核、统一授牌、常态化管理,每两年组织复查评选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确认;复查不合格的,撤销示范点称号。凡出现责任事故、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或所属党员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已授牌的于当年内撤销示范点称号新创建示范点的评选,坚持“不定指标、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支部自评、逐级考核”的方式,由厅直属机关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单位如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动,应及时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原建制撤销的,其示范点称号自动终止;重组、合并的,厅直属机关党委复查后,酌情予以重新认定或决定终止其示范点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早筹划、早进入,通过党委成员联系党支部、加大投入等方法途径,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标准。坚持“五有”的总体要求,把考核指标逐一细化落实,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示范点党支部拿得出、叫得响、过得硬。经考核验收或随机抽查发现支部标准化建设存在应付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要注重实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既抓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点党支部创建,更要注重后进支部的整顿、转化与提高,真正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推荐表

2.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考核自评表

附件1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党支部名称

总人数

党员人数

主要工作及成效

(1000字左右)

所在单位

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级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考核自评表

自查单位: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得分

备注

班子建设(25分)

班子换届和支委选配

6

部书记非由处室行政负责人兼任或非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或者空缺超过半年,扣4分;支委班子无故或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扣2分;支委班子未按规定选配,扣2分

支部书记述职

4

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成员述职,扣4分

支部书记讲党课

4

支部书记未单独给支部成员讲党课,扣4分

支部民主集中制

6

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未经支委或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策的,每起扣3分

党风廉政建设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支部未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学习上级廉政精神的,扣5分

基本制度(25分)

    

基本制度(25分)

“三会一课”制度

6

支部单独召开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1分;单独召开支委会或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少一次扣1分;支部组织党课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1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

全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扣5分;组织生活会未按“一会四评”程序召开,扣3分;整改落实未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扣2分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

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3分

谈心谈话制度

4

支部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少一人次,扣0.5分;支部全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工作和思想动态的,扣2分

党务公开

3

未定期更新班子委员分工、党费缴纳情况、党员发展情况、评先评优情况等党务公开内容,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扣3分

流动党员管理

4

党员管理不规范,出现流动党员去向不清、状况不明,每一人扣2分;失联党员未处置的,扣4分

基本工作(25分)

工作计划和总结

3

年初无工作计划或年终无总结,扣3分

政治理论学习

5

支委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40学时,扣2分;党员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的,扣2分;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少于1次,扣2分

发展党员

3

发展党员未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落实发展标准与程序的,扣3分

交纳党费

4

党员未依规定按时足额交党费,每例扣1分;支部未按时向上级交纳党费,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党费补缴专项检查工作的,扣2分

党日活动

3

支部未按规定落实党日活动的,扣2分;未在党日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的,扣1分。

联系服务群众

3

党支部未组织到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或党内活动,扣3分

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4

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不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或党内活动,每次扣2分

基本保障(25分)

党组织隶属关系

5

党支部隶属关系不明确,扣5分

支部记录和台账

6

党支部记录本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扣4分,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帐不规范或不健全,扣3分

支部活动场地

5

支部开展日常活动没有固定的专属或共用场地,扣5分

支部工作经费保障

5

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影响支部工作顺利开展的,扣5分

党务力量

4

未明确兼职党务干部的,扣4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务培训,扣2分

基础项目合计(满分100分)

加分

项目

理论成果

理论成果或调研报告被采用或发表,省(部)级加3分,省直级(系统内)加2分,本单位内的加1分

工作成效

党建工作或业务工作在大会作典型发言,省(部)级加3分,省直级(系统内)加2分,本单位内的加1分

表彰奖励

支部或党员获得表彰、荣誉,省(部)级加3分,省直级(系统内)加2分,本单位内的加1分

备注:1.评分项需以台账、图片、资料等内容为依据,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2.基础项目(包括班子建设、基本制度、基本工作、基本保障)共100分,分数90分(含)以上为示范点考核入围基准分;

3.单项扣分以每例(人)扣分的,扣完为止;

4.加分项目以两年数据为准,按例(人)计分。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的意见》的通知

9753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