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直机党〔2018〕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
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党委,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认真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8〕1号)、《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十九大后严格组织生活的重大实践和直接检验,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这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民主评议评出新气象。
二、严格程序,把握关键环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抓好集中学习。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学宣讲、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在会前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讨论,凡集中学习未组织开展或简单应付的,一律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开展谈心谈话。会前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支部党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提倡党员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三)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6个方面,分类查摆具体问题,支部班子及成员要列出简要问题清单。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要认真查摆“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主题党日、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精心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动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党员对党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可结合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一并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上级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学习动员、自我总结、支委初评、大会评议(包括通报情况、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和民主测评等)、组织评定程序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每名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拿出过硬的整改措施,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承诺兑现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坚持标准,加强结果运用。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客观公正对每名党员进行评定。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将民主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当从中产生。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具体可参照《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发〔2016〕1号)。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
四、从严督促,强化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各单位政工、党建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真督实导,从严把关,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责令重新进行。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党委、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综合分析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三月底之前上报。厅机关各支部审核收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连同本支部总结材料于3月底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毛志胜 0731—84586125)。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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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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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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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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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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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基层党组织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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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情 况 |
党员测评(填票数) |
群众测评(填票数) |
组织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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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票 数 |
优 秀 |
合 格 |
基 本 合 格 |
不 合 格 |
总 票 数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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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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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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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总 支 审 查 意 见 |
党总支名称 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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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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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等次评定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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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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