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省委、省司法厅等15个部门联合举办的湖南省2016年“寻找最美青年卫士”活动中,通过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1名同志成为湖南省2016年“最美青年卫士”候选人。他们的先进事迹展现了湖南司法行政人特别是青年人的良好风貌。活动已进入公示投票阶段,投票结果占评选评分的10%。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司法行政系统,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优秀青年代表加油点赞!
司法行政系统21名候选对象事迹如下:
5.王莎,女,汉族,198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莎同志把心血倾注于法律援助工作,把关爱播撒给社会弱势群体,用坚韧和智慧维护每一个受援人的权益,使困难群众能够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一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她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先后获评湖南省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湖南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长沙市雨花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17.杨奇,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岳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杨奇同志真正做到从基层做起,真正做到凡事严于律己,真正做到勤政廉政。该同志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嘉奖,三次被表彰为优秀机关干部,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管理先进个人”“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岳阳市法援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所在中心先后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市直为民办事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局机关评为“先进集体”。
27.赵盛丽,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盛丽同志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涉案标的达数十亿元。2010年她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自2007年起,她连任衡阳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现为湖南省青联委员,湖南省第十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作为政协委员,领衔提出提案共计20余件。
31.梅刚,男,苗族,1977年4月出生,民主人士,大学文化,湖南群杰律师事务所主任。
梅刚同志任常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青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常德巿武陵区人大代表。2011年被常德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岗位能手”;2011年被评为“常德市信访接待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常德市优秀律师”;2013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014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
57.张霞,女,苗族,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副科长。
张霞同志在监狱和戒毒系统工作期间,无论在基层一线、科室内勤岗位还是担任副科长职务,她都能出色完成任务,经手办理的案卷和工作合格率100%。她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得到群众公认,曾荣记三等功3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监狱系统芙蓉岗明星、“湖南省劳教系统优秀人民警察”、“湖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最美警察”等。
61.钟胜建,男,瑶族,1977年11月出生,共青团员,大学文化,汝城县司法局卢阳司法所所长。
钟胜建同志始终坚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化解各类纠纷矛盾400余起,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调处成功率98%以上,当事人履行率10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1600余人次。并兼职法制副校长,投身青少年禁毒宣传,使众多弱势妇女,失足少年,感受到法援的温暖。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的嘉奖及荣誉。
70.杨小辉,女,瑶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怀化市中方县司法局新建司法所所长。
杨小辉同志始终把青少年维权工作当作一项神圣而平凡的工作,在工作上从来没有马虎和怠慢,竭尽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阳光服务平台。她本人2012年荣获县“建功立业标兵”称号;2012年荣膺“全国调解能手”;2013年被怀化市司法局评为“最美司法员”,2013年荣获省优秀司法所所长称号;2015年被评为“十佳政法综治干部”。
152.秦瑞南,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大专,中共党员,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梧桐司法所所长。
秦瑞南同志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3年,先后19次受到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优评、嘉奖,被评为永州市“十佳人民调解员”,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能手”、“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并记三等功一次。2010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153.黄中子,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永州市蓝山县昱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中子同志于2012年7月受中国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选拔派遣至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被派遣至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工作。2014年被派遣至乌鲁木齐县工作。2015年被派遣至西藏那曲工作。先后荣获了“1+1中国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新疆 “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湖南“公益律师之星”等荣誉称号。
185.周玉山,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省长沙监狱四监区监区长。
他把服刑人员看作迷途的孩子、患病的亲人,对他们进行真诚的帮助、耐心的教育和深及灵魂的挽救。他帮助年仅20岁的服刑人员丁某,培养其成为技术能手,在刑满释放时收到企业聘书。他促成在狱内举办服刑人员王某的婚礼。他多次用自己微薄的工资为“特困”、“三无”人员添置生活用品,向服刑人员家中困难的老人孩子伸出援手。他先后获评“湖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候选人并记一等功(2013年)、湖南监狱系统十佳警官并记二等功(2010年)。2016年11月红网报道其先进事迹。
186.谢毅,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四管区副管区长。
他扎根矫治未成年服刑人员工作一线12年,平均每月工作时间达300小时以上。通过对症施教、个别谈话、关爱感化、心理咨询等多种方式,成功转化10余名反改造尖子。撰写《学会感恩》等10余篇教案,为省局教育改造大讲堂提供了素材。他多次荣立嘉奖、三等功,连续多年被省局评为 “优秀警察教师”、“个别教育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先后被评为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先进个人”、全省监狱系统“三大”活动先进个人、“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187.向毅,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湖南省津市监狱六监区副监区长。
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创新教育改造手段,运用心理矫治等多种方式进行青少年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并创新地将青少年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扩展到关爱服刑人员的青少年子女方面,扩大了受益人群,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其所在任职监区服刑人员改造秩序持续稳定,年年实现“四无”,监区管教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度评为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记三等功1次,2014年度被评为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15年被评为津市监狱“最美涔澹人”提名奖。
188.周海波,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
他干一行爱一行,对戒毒工作事业执着追求,深入学校、部队、机关单位14次,为6000余人进行了毒品专题预防教育,组织制作的有声读物教材获得司法部的优秀奖;获得广大好评。组织开展“黄丝带”戒毒鼓励活动,举办7期导航家属学校,向戒毒人员家属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189.桂爱明,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湖南省白泥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
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组织的“现身说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为湘阴县3万余人次普及了预防毒品知识,并打造了湘阴、汨罗、平江禁吸戒毒弧形宣传带,被当地和省、市媒体报道。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劳教系统“百优民警”称号、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先进个人、湘阴县道德模范等荣誉。
190.尹湘南,女,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士,国家一级律师(正高),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诚信为本、精益求精是她执业近20年的恪守理念;专业精深、职业操守是她一贯奉行的做事原则;热心公益、行业奉献是她为人处事的淳朴初心;在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涉外法律事务等专业领域成绩斐然,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湖南省优秀律师”、“湖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司法行政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等殊荣。
191.王莹,女,汉族,1978年6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学文化,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她,执业十四年始终关注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每年至少办理青少年权益维护案件三件,每年至少义务讲授法律课三堂,连续五年资助农村贫困儿童,连续八年在湘潭市政协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提案,连续九年扶助法律援助对象。她所工作的事务所被评为“湘潭市青少年维权岗”,她获得“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优秀社员”等荣誉。
192.马峻,男,汉族,1974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文化,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峻律师执业以来,先后承办案件400余件,担任30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先后被授予第三届“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2004年度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第四届“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被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授予“首届湖南省十佳青年律师”称号。
193.周扬,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长沙市工读学校校长。
他带领学校全体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成功挽救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的问题青少年达3000余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保障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他先后获评长沙市政法系统先进干警、长沙市德育教育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王乐泉、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等领导均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推广学校办学经验,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绩。
194.潘存军,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他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8年来,参加调解纠纷案达2000多起,在建立三级调解机制的基础上,特创纠纷“辖区企业联系点”“便民免费法律服务合同”“办事处、社区法律顾问”机制,成效明显。近年来先后多次被评为鹤城区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十大模范人物”爱岗敬业模范,怀化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最美司法员、普法先进个人、十大新闻人物,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95.谭虹飞,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湖南吉首监狱教育科副科长。
他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灵活运用所学心理学知识参与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探索“监狱+高校”模式促进罪犯改造,创新罪犯个别矫治、新犯入监后包教干警摘录COPI-P1信息等多项特色工作,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参加全省监狱系统特警比武活动,获二、三等奖各一次,曾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3次被吉首监狱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受嘉奖表彰奖励。
196.韩新元,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湖南省岳阳监狱六监区副监区长。
他组织开展学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创新开展国学文化讲座活动,先后为服刑人员上大课100余次,开展个别谈心教育1000余人次,累计转化顽危犯80余人次。他协调社会帮教单位联合举办“爱在高墙”社会帮教活动,邀请服刑人员家属及社会爱心人士走进高墙,开启了监狱、亲人及社会三位一体联合帮教模式。2014年 8月20日,他在凤凰古城沱江边奋力将一名落水小孩营救上岸后,再次扎进水中将已溺水休克的另一名营救者救上岸,然后悄然离去,《湖南日报》等各大媒体报道其事迹。他3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 2次被评为监狱优秀分监区长,6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次荣立二等功、2次荣记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岳阳市“青年岗位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