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中伤害对方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57 【字体:
 

内容     今年9月,我在逛街时,发现一小偷正在扒窃一女士的钱包,当他偷出一部手机后,女士发现,并大喊“抓贼”,小偷拔出一把匕首威胁该女士,我随手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小偷,正好砸到他头上,最终小偷被砸成重伤,当时公安机关认为我是见义勇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小偷的父母多次上门找我,说他儿子只是小偷,我把他砸成重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回复   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小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你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不但无需进行赔偿,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理应受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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