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剥权人员刑释后有什么规定?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58 【字体:
 

内容     听说有刑释人员回家后,要到外地去打工谋生,但当地派出所要求他们每月到派出所去汇报一次思想,两相冲突。请问对刑释人员回家后的监督管理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回复   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根据上述规定,判处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在执行期间必须服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对依法剥权人员刑释后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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