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报告不服的投诉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5:48 【字体:
 

内容      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某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该公司在司鉴定过程程序不严谨,报告中存在明显错误,具体证据如下:……

回复      您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环境资源损害鉴定四类司法鉴定业务进行登记管理。 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鉴定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对该类企业、公司或鉴定机构没有管理权限,建议您向此类业务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关于对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报告不服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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