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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开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0:00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516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厅参与分配的非涉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制度办法

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参与分配的非涉密中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中央及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和省级补助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专款。两项专项资金是严格按照《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0号)的相关原则、程序和权限参于分配、报批的,并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40号)以及《湖南省办理死刑第二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暂行办法》(湘司发200799号)予以规范管理

二、申报流程

上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流程首先,由厅相关业务部门向各市州收集基础数据资料;根据各地户籍人口总数、财政状况、业务工作量等客观因素草拟专项资金补助方案,报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送省财政厅审核;最后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各市(州)、县(区)分配并下文。

    三、分配方法及结果

两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均按“公开、公正、透明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如: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分配主要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和各地执行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两个因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补助分配主要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难易程度。分配结果均由省财政厅行文下达,具体分配结果详见资金下达指标文。

四、绩效评价

1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绩效评价。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款有效缓解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为市、县特别是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6年年全省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近3.5万件,受援人3.6万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2亿余元,主要受益人群为军人军属、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专款绩效评价。2016年底,全省73个县(市区)全部按期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任务,并经省绩效办、省统计局验收合格。据统计,除省级专项分配的5870万元,73县市区财政同步投入配套资金12478万元,共计投入18348万元,共完成建设面积2.7万余。截至2016年底全省123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中心的建成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发展,为维护湖南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通知》(湘财行指〔201511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款的通知》(湘财行指〔201611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行指〔2016116号)

 

                             湖南省司法厅

                            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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