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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0:00 【字体:
  

                      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9、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2、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4、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司法厅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司法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等3个正处级处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等15个处室另设事业机构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培训部、团委、工会、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创业处、计财处、司法系、法律系、执行系、管理系、基础课部、政教部、警体部、实训中心、电教中心、图书馆等24个机构和部门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附后)

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表 收入决算表

03表 支出决算表

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收入合计17482.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619.55万元,事业收入2862.5万元。较上年增加1075.87万元,增长6.56%。年初结转和结余2591.14万元。             

2、2016年支出合计1536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648万元,教育支出68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72万元。较上年减少662.9万元,降低4.14%。年末结转和结余4711.77万元。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1748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9.55万元,占总收入的83.63%;事业收入2826.5万元,占总收入的16.37%。

(三)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支出1536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9.45万元,占总支出的62.82%;项目支出5711.97万元,占总支出37.18%。

(四)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4619.55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523.07万元,增长3.71%。年初结转和结余2591.14万元。本年及2015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结构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49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比0.08%;公共安全支出7648万元,占比61.19%;教育支出4227.2万元,占比33.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万元,占比0.8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5万元,占比0.16%;住房保障支出482.42万元,占比3.86%。较上年减少1215.7万元,下降8.8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支出决算数12498.92万元,比年初预算净增加674.7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16年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754.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增加1438.21万元,主要是2016年省直驻长单位津补贴提标、2015年-2016年警衔津贴提标、2016年基本工资提标及2015年度绩效奖等人员经费追加形成增量;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增加1133.99万元,主要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信息化建设未完成项目结转到2016年支出形成增量;中专教育增加116.12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中专教育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贴款支出;培训支出增加26.78万元,主要是2015年培训结转项目在2016年支出形成增量;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增加8.4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支出;购房补贴增加增加21.02万元,主要是追加厅机关新增人员异地住房补贴形成的增量;标准化管理增加10万元,主要是追加厅机关规范统一标识建设经费形成的增量。

二是2016年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079.74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减少102.41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刑释帮教项目因实施进度原因,将在2017年形成支出;普法经费减少1387.55万元,主要是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法网二期)在2016年度才完成立项审批手续,推迟至2017年启动形成结转;律师公证管理减少95.27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因实施进度原因和四季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补贴款统计、审核在2017年初完成形成结转;法律援助减少109.8万元,主要是部分未结案“死刑二审”案件补贴需2017年才能支付;司法统一考试减少144.77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司法考试报名费待结算资金结余至2017年用于司法考试信息化建设开支;其他司法支出减少236.06万元,主要是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分功能区年底才全面启用,形成结转;高等职业教育减少3.88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25.23万元,占比81.2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16.5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70.67万元,占比18.7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生育保障和绩效奖,离退人员工资、绩效奖,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燃气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96.27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1.09万元、69.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0.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04万元,增加原因是厅本级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因已超使用年限且车况差,按规定在履行报批程序后更换两辆公车,减少原因是原计划购置三辆,实际批复并购买两辆;公务接待支出129.1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2.9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3.4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9.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9.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9万元。“三公”经费总体较上年决算、年初预算都有减少,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继续实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取得成效。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因公出国(境)费9.1万元,组团2个,共4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96万元,购置2辆,保有量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讯、应急等保障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9.17万元,接待批次903次,接待人数8958人。 

(八)因年初预算及年中追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为零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省司法厅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0.67万元,比2015年减少637.42万元,降低31.72%,主要原因是:湘警职院2016年教育支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出的非运行经费列入了项目支出中开支,不在基本支出的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1.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5.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讯、应急等保障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工作情况

 2016年,是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年,一年来,司法厅通过助推司法行政改革、推动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狠抓重点工作,并改进文风会风,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1、重点工作履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11号)规定,我厅积极履职、督导相关县市区如期完成了73个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任务,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的目标。

2、履职效益

社会治理推进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起草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站点建设标准,目前全省已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4个,建成率82%。在如法网开通律师、法律援助网上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补充完善了如法网法律服务功能,全省700多家律师事务所、140个法律援助中心、12000多名律师在“如法网”上线服务,极好的方便了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监管安全稳定,押犯单位全部实现“四无”。实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落实重点帮教对象衔接措施,刑释人员网上衔接率达98.6%。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群众2412批次,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1092批次。全省共化解矛盾纠纷37.8万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8.7 %。

     开展“七五”普法一是面向全国开展“你学法我送票-天下凤凰任你游”活动。二是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湖南省法治文艺调演。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三是组织环保、烟草、农业、国安等10个部门编写了部门法宣传资料,初步形成“分众普法、分别负责”和“基本法+专门法”的法治宣传责任模式。四是精心组织年度学法考试,分三批组织全省111.7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年度学法考试,考试通过率为98.68%。

     深化改革一是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加快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共举办“以案释法”讲座共736场,提供法律咨询1.8万余次。二是健全矫正和安置帮教体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在中央综治委特专组开展的安置帮教工作综治考评中,我省位列全国第三。四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3号)五是公证体制改革加快推进,13个市州完成或启动城区公证体制改革;修订司法鉴定收费办法,下放管理权限,理顺省市县司法鉴定管理职能。

⑤扶贫工作2016年底,我厅三年驻村帮扶工作计划的21个项目已全面启动,其中,村庄亮化、饮水工程等1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

院立足铸警魂、强警技,推进五化教学改革。召开司法行政职业教育座谈会,教育集团发展进入快车道。

3、社会公众满意度

我厅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7件,其中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14件,政协省十一届三次会议交办的提案13件。所有交办建议提案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并做到了按照时答复率、沟通率双100%。全年无群体性事件或影响重大的负面事件。

四、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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