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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00:00 【字体: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共14项职能,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监督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14.指导管理司法警院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省编委核定,我厅内设处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省纪委驻厅纪检组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省司法厅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司法厅本级(含省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附后)

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表 收入决算表

03表 支出决算表

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合计21611.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8419.88万元,事业收入3191.26万元。较上年增加4129.09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湘警职院生均拨款、湘警职院警务技能训练楼项目等经费。年初结转和结余4435.41万元。             

2、2017年支出合计1985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401.42万元,教育支出981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7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较上年增加4493.33万元,增加29.2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并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湘警职院生均拨款较上年增加较多,并且执行情况好。年末结转和结余6191.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2161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9.88万元,占总收入的85.23%;事业收入3191.26万元,占总收入的14.7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1985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1.51万元,占总支出的63.92%;项目支出7163.24万元,占总支出36.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419.88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800.33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湘警职院生均拨款、湘警职院警务技能训练楼项目等经费。年初结转和结余4435.41万元。本年及2016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结构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66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比0.06%;公共安全支出7401.42万元,占比44.42%;教育支出7225.39万元,占比43.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72万元,占比5.2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7.2万元,占比2.86%;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占比3.01%;节能环保支出21.75万元,占比0.13%;农林水支出150万元;占比0.9%。较上年增加4164.56万元,上升33.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并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湘警职院生均拨款较上年增加较多,并且执行情况好。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支出决算数16663.48万元,比年初预算净增加3621.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17年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5023.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级科目)增加861.09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政法工作津贴、2016年下半年-2017年警察岗位执勤津贴提标部分和用上年结余资金补发2016年文明单位奖等人员经费增加形成增量;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级科目)增加878.75万元,主要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信息化建设未完成项目结转到2017年支出形成增量;中专教育(项级科目)增加23.4万元,主要是湘警职院上年度结余和年中追加的“中专教育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贴款支出;高等职业教育(项级科目)增加2593.85万元,主要是湘警职院年中追加的政策性生均拨款、高(中)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年结余资金在本年执行形成增量;培训支出(项级科目)增加139.53万元,主要是湘警职院年中追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晋升培训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级科目)增加9.6万元,主要是湘警职院年中追加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支出;能源节约利用(项级科目)增加21.75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能源节约利用改造经费;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增加0.6万元,主要是用上年结余资金支出的独生子女奖励;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增加1.44万元,主要是用上年结余资金支出的2015-2016年建国初期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增加279.62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综治奖、绩效奖和上年结余离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提标部分在本年执行形成增量;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科目)增加64.1万元,主要是湘警职院年中追加的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级科目)增加150万元,主要是根据扶贫工作的需要,年中调整预算发生此笔拨付扶贫点的经费

二是2017年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402.08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项级科目)减少33.67万元,主要是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支出;普法经费(项级科目)减少1234.26万元,主要是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法网二期)跨年项目,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将在2018继续建设,经费也将在2018年支付,另有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18年支付尾款律师公证管理(项级科目)减少50.08万元,主要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支出,和四季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补贴款统计、审核在2018年初才能完成,相应支付也将在2018年初发生法律援助(项级科目)减少42.29万元,主要是部分未结案“死刑二审”案件补贴需2018结案后才能支付;司法统一考试(项级科目)减少34.8万元,主要是结余经费将用于延迟至2018年开展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其他司法支出(项级科目)减少6.98万元,主要是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支出,和部分未及报账的2017年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将在2018年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7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961.64万元,占比87.2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0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5.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14.01万元,占比12.7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生育保障和绩效奖,离退人员工资、绩效奖,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燃气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52.14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44.13万元、99.9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分项情况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6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1.18万元、10.64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取得成效;公车购置经费支出1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7.96万元,2017年因工作需要经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批准,按规定购置实物保障车一台,较2016年少更新购置一台。公务接待经费支出116.58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2.59万元、77.02万元,减少原因是采取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出国(境)经费开支6.7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2.4万元、12.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司法部外事司、省政府外事办的安排,当年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人次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因公出国(境)费6.7万元,组团2个,共2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购置1辆,保有量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讯、应急等保障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6.58万元,接待批次2030次,接待人数13455人。 

(八)因年初预算及年中追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为零报告。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团结和依靠系统上下、内外力量,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锐意进取,奋发作为,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实现新进步、开创新局面一年来,我厅通过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业务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㈠经济性评价

1、预算配置评价。在职人员控制率较好,2017年,人员编制总数477名,实有在职人员422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47%,在职人员配置在编制范围之内,配置合理规范。

2、预算执行评价。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没有超支情况。

3、预算管理评价。为规范部门整体支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机关,我厅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厉行节约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显著。

社会效益评价

1、职责履行评价。省司法厅2017年无省绩效办考核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但我们在加强民主法治方面积极开展了工作,取得不俗的成绩。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已建成省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40个,建成率达到100%。二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三是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改革。截至2017年10月12日,全省所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取得编办批复,完成事业法人登记,实现湖南公证改革后发赶超,成为全国第3个完成公证体制改革任务的省份五是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2017年2月份完成省和14个市州1042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宣誓和初任培训工作,是全国除了试点省份外最早完成的省份。六是监企改革有突破。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和企业机构编制首次实现统一管理,一线警察激励机制得到落实,优化警务模式,监所连值连休问题基本解决。

2、履职效益评价。

(一)公共法律服务。建成全国首个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形成“二部分四中心六平台八服务”体系(服务部分、工作部分,服务中心、工作中心、管理指挥中心、数据中心,店铺平台、办理平台、内容平台、数据平台、活动平台、人才平台,查信息、问问题、办业务、学法律、搜资料、找工作、选活动、看数据)。

(二)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出台《湖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标准和检查方式进行了明确。

(三)法制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完成了多个面向青少年的普法活动,如“法治电影进校园青少年法治征文二是对省直机关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三是举办了“市州委书记谈法治”专项宣传活动、“十佳法治建设推进者”、全国第七批、全省第八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等普法活动;四是组织全省共150万人参加网上学法考法。

(四)扶贫工作。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坚持“三年规划、分年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三年脱贫帮扶任务

(五)监狱戒毒工作。省属监狱完成安防警戒设施达标建设“三年计划”。监狱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基本完成,刑罚执行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建成全国戒毒系统首家局所队三级安防联动指挥平台,智能报警、电子围栏、人员定位等运用面进一步扩大,有效提升安防系数。通过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了不出事不误事,为全省安全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湘警职院履职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卓越院校申报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教学内涵建设。完成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会工作”两门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召开了全国国控司法类专业教学标准统稿会,主持制订国控司法类专业教学标准2个,参与制订国控司法类专业教学标准4个。新建校内实训室2个,新增校外实习基地8个,启动建设校内专业核心网络课程3门三是提升科研水平。2017年,学院共发表论文109篇。成功立项课题12项,其中1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2项湖南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4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4项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写教材3本,出版专著1本。

3、行政效能评价。

 ①依法行政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未出现败诉情况。全年我厅没有发生进京信访,或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中央省级交办件到期未办结情况。

经费及资产管理。一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均未超预算和上年决算。加强部门预决算工作,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决算客观、真实,2017年预算(含“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含“三公”经费)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二是按要求内向省财政厅提交了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获评良好,时进行了网上公开。三是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更新换代车辆先报批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按要求统一喷涂了“公务用车”标识,执法执勤用车全部按警车管理规定,喷涂了警车标识;全年未出现节假日公车未封存、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等现象。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我厅所有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均符合标准,无超标情况。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厅机关内网办公行政系统应用更广泛,涵盖了公文传输、收发文办理、信息报送、会议室管理等多个方面;如法网开通了更多功能如律师、法律援助网上咨询、业务办理,干部网上学法、考法等。内外网功能的提升压缩了信息的传递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明显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全年日常公用经费同比下降4.46%。

4、社会公众满意度

全年共办理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13件,其中主办建议6件,会办建议7件;承办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提案2件,会办提案5件。所有交办建议提案均按要求办理,其中会办意见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主办单位,主办建议提案均做到了按时答复和充分沟通,无妨碍代表委员履职等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省司法厅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01万元,比2016年减少56.66万元,降低4.13%,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取得了成效。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2.02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443.25万元、工程类支出934.57万元、服务类支出219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讯、应急等保障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年度湖南省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湖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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